圣保罗的“超我”之刺

2017-11-19 11:21:05 李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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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保罗的“超我”之刺》by 李野航

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启示甚大,就过于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体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击我,免得我过于自高。(《哥林多后书》)

《圣经》被基督教徒认为乃“神的话语”,具有无可置疑的权威。但如果我们擦亮那如镜子般的“良知”,反复用心体会其文本,就会发现一些很有意思的不易觉察放不上台面的隐情。一方面,我们会体会到《圣经》之文本里头的确有来自神圣之维度的真理、另一方面、却暴露出《圣经》的部分撰写者的某种强烈的人格特质,甚至于、用现在的眼光看乃是一种“人格障碍”或“心理疾病”。并且,只有同样患有这种“心理疾病”的人,才能真正心领神会。

作为《圣经》的主要撰写者之一,保罗可谓典型。首先,保罗是一个著名的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人———从严守犹太律法(为此他参与杀害司提凡)走向了拼命攻击犹太律法(为此他将基督信仰彻底从犹太教中剥离了出来、创立了独立的基督宗教)。而这两个极端值转换竟然仅仅是因为在去大马士革路上经验到的一场神秘体验。在这个神秘体验中,保罗认为他看到了耶稣,耶稣对他说:“保罗,你为什么逼迫我?用脚踢刺是难的”。即使我们并不采用现代心理学的立场而将此神秘体验还原为一种无意识现象,细心的人也不禁要问:那被踢的“刺”到底指的是什么呢?

人心的奥秘就隐藏在其津津乐道的事情上。什么是保罗津津乐道的事情呢?是律法!

他说:“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罗马书7章》)。

在保罗“律法”让“罪”活了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被心理学称为“超我机制”的心理现象———“超我”在人格结构中占压倒性优势,人就会以“超我”自居。保罗当初参与杀害耶稣的追随者司提凡,便是以口衔律法之“超我”自居、充当道德审判者的心理使然。

以“超我”自居的人,往往同时受“超我”的压迫,从而对人肉身的情欲和局限性持一种不能容忍的或批判的态度。保罗说:“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的。”“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拉太书》)诸如此类的反情欲言论,不胜枚举。保罗不反对婚姻,却也不提倡婚姻且警惕婚姻。他说:“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哥林多前书》)“至于年轻的寡妇,就可以辞她,因为她们的情欲发动,违背基督的时候,就想要嫁人”。(《提摩太前书》)警惕婚姻在心理上意味着什么呢?什么是保罗所认为的婚姻所带来的肉体的“苦难”呢?其实,这“苦难”就是婚姻带来的世俗问题会摧毁人自居的“超我”。保罗的言论缔造了基督教禁欲主义传统。否定情欲否定肉身至少会导致一个结果:人的肉身会抗议,会在心中制造忧愁。所以保罗说:“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罗马书》)

“超我机制”会培养出一种反权威又乐于以权威自居的人格。由于受“超我”压迫,人会将无意识中“本我”对“超我”的抵抗投射到外部世界去、因而时常会有一种打倒权威的无意识欲望、且很难和权威相处。作为教会领导人,保罗说自己极少和别的使徒有交往,且对他们颇有微词,自称自己一点也不比那些“大使徒”差。这不很说明问题吗?然而在自己的地盘里,保罗对“传别的福音、不是你们所领受的”的现象极其不能容忍,且诅咒之,这是典型权威人格。

“超我机制”会培养出一种骄傲的心理。保罗说:“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启示甚大,就过于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体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击我,免得我过于自高。”(《哥林多后书》)这段话恰恰暴露出保罗其实时常“自高”。因为他认为自己“所得的启示甚大”。

“超我机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制造心理冲突,因为“超我”的绝对统治总是会导致“本我”的绝对反叛。保罗的一段话非常形象地叙述了这一心理过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马书》)。保罗的一大优点就是诚实,它并不避讳自己的心理冲突以及带来的痛苦。只是这对自己心理疾病的描述成了《圣经》的一部分且被后来的基督徒当成神的“默示”,想必就并非保罗之初衷了。

综上种种,毫无疑问,保罗所说的“肉中刺”,指的就是“超我”。而保罗的心病既折磨着保罗也成就了保罗。进而,由于基督教在西方世界的传播,保罗的“超我”人格也塑造了西方基督教文明的总体人格。此总体人格的得失利弊,整部的西方文明史已经给出了生动的注脚。